關于《蛟河市市本級及鄉鎮(街道)權責事項清單(2025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政策解讀
為推進數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助力政府職能轉變,實行權責清單制度以明確各級部門及鄉鎮(街道)職責,推動簡政放權、依法行政。依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及機構職能調整,經上報、審核、審查程序,形成《蛟河市市本級及鄉鎮(街道)權責事項清單(2025 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5 年版)》(以下簡稱《權責清單》《中介清單》),現已公布,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
根據《蛟河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辦法(試行)》要求,結合法律法規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權責清單》和《中介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二、基本情況
《權責清單》,涉及36個市級單位,現保留權責事項3586項,包含行政處罰2244項、行政許可472項、行政確認199項、行政強制128項、行政檢查126項、行政獎勵84項、行政給付58項、行政征收19項、行政裁決16項、其他行政權力240項;涉及14個鄉鎮及涉農街道,現保留權責事項125項,包含行政處罰42項、行政檢查27項、行政給付15項、行政確認9項、行政強制7項、行政許可6項、行政裁決1項、行政獎勵1項、其他行政權力17項;涉及3個城市街道,現保留權責事項55項,包含行政檢查24項、行政給付10項、行政確認6項、行政強制2項、行政獎勵1項、其他行政權力12項。
《中介清單》,涉及11個市級單位,現保留中介事項51項。包含自然資源局15項、住建局6項、交通局6項、民政局6項、衛生健康局6項、水利局3項、市監局3項、環保局2項、發改局2項、林業局1項、應急局1項。
三、相關要求
(一)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和上級權責清單調整情況,及時動態調整本級本部門權責事項清單,保障權責清單的精準性、完整性。
(二)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要求,凡未納入本單位保留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
(三)取消后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依法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也要進一步精簡材料、優化流程,減少群眾和企業負擔。
相關文件鏈接:蛟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蛟河市市本級及鄉鎮(街道)權責事項清單(2025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
初審:孫艷麗 復審:代冰峰 終審:鄭洪志